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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合网娱乐2023-01-31 16:05

中华酒重磅新品投产上市 全国首发限量50吨******

  “这或许是近几年最具东方神韵的酱酒产品之一。”2022年12月30日,中华酒新品正式上市,将超级IP与传统文化融会贯通,集东方美学设计和高品质酱酒于一身,极具品牌张力。

  在酱酒市场进入调整周期,酱酒企业寻求转型升级的特殊节点,首度上新的中华酒业引起行业高度关注。2023年的酱酒市场到底青睐怎样的产品?以高品位产品谋求高质量发展的中华酒业正在书写一个关于品牌、品质、文化的全新答案。

  中华酒重磅新品投产上市 内外兼修彰显稀缺价值

  该如何定义一款独具品位的高端酱酒?

  显然,仅有高价位并不足以支撑高端价值,而塑造高端产品的过程,则是一场超越马拉松的长跑,既要有韧劲、耐力,还要有精雕细琢的工匠精神和极具感染力的文化内涵。

  背靠北京一轻和首都酒业雄厚产业资源加持的中华酒业,在一年更始的时刻带来的新品力作,无疑配得上高品位、高价值的评价。其独特的包装超脱了传统酒类产品的设计思路,将超级品牌IP与典型东方元素结合,为品牌创造了专属的文化符号,也让产品格调有了质的飞跃。

中华酒产品图

  首款主销产品中华酒主体采用中国红配色,釉色均匀纯正,气度非凡;圆合方正的瓶型设计沿袭了古典东方美学的精髓,瓶身五条浅浮雕波浪玄纹,一路奔流融汇、兼容并蓄,寓意中华文明绵延不绝;瓶盖的灵感则源自中华建筑的经典构型“斗拱”,以“華”字为型,寓意华夏盛世;瓶身最点睛的一笔要属毛体书法挥毫的“中华”品名,笔法苍劲有力,尽显意气风华。

  在设计上构建中华文化和东方审美的独特风格,足可见出中华酒业在塑造品牌文化内涵上的独到见解。设计理念所展现的大国风范赋予了中华品牌品位的高度,而酿于中国酱酒核心产区的卓越酒体则赋予了品牌品质的高度。

  据了解,中华酒产自赤水河中游河谷,恪守传统大曲酱香古法酿造工艺,科学甄选高年份塔尖级酒体,酒体经长期陶坛贮存,辅以25年稀有老酒悉心勾调而成,呈现出清亮微黄、酱香突出、幽雅细腻、陈香舒适、酒体醇厚、诸味协调、层次丰富、回味悠长、空杯留香持久等典型特点。

  此外,中华酒业设立“中华酒质量委员会”,聚集顶级白酒大师们的力量为产品品质保驾护航,也充分彰显了中华酒业的匠心精神。内外兼修,才可成就一瓶承载中华品位的中华酒。

  据品牌方透露,中华酒2022上市首发纪念装仅限量生产50吨,为全国经销渠道产品,建议零售价为1499元/瓶,让产品的稀缺价值更为显著。

  另一款首发产品中华酒(品味)则呈现了另一种风格——高贵典雅,瓶身采用经典梅瓶设计,以中国传统文化中颜色的最高等级天坛蓝为主色,从国宝级名作《千里江山图》中汲取创作灵感,让这款产品多了一些古典美学的深邃和婉约。作为大客户团购专属产品,这款幽雅细腻、醇厚柔和的中华酒(品味)无疑是优质消费圈层的不二之选。

中华酒(品味)产品图

  高端酱酒抢跑2023 中华酒何以后发先至?

  随着理性消费意识觉醒,高端酱酒消费者已经不再满足于感官方面的享受,开始追求更高层次的精神需求,极致的品质和精神体验成为高端酱酒新的消费趋势。基于此,中华酒在塑造品质硬实力和文化软实力方面的前瞻性就显露出来。

首都国企北京一轻

  据悉,中华酒业背靠首都国企北京一轻的强大资源加持,不断探索和积累高端白酒的传统酿造工艺与科研技术储备,秉持长期主义,在中国酱酒核心产区--赤水河畔的仁怀茅台镇计划投巨资打造集生态、酿造、贮存、包装、文化、景观、酒旅等一体化的综合体验型酒谷,占地315亩,设计目标产能8000吨,未来还会持续布局和扩大建设酱香生产基地。为品牌赋予可持续发展的韧性和后劲。

  中华酒的品牌运营能够把握住渠道布局和消费者培育的关键环节。大道至简,高端酱酒一定要回归“最后一公里”,与渠道同频共振,为消费者提供优质服务和良好体验。中华酒业将依托首都区位优势、顶尖科研能力、卓越酒体品质和北京一轻的资源实力,创建新型商业模式,塑造白酒头部品牌新格局。

  在行业人士看来,酱酒的调整期正是中华酒弯道超车的历史机遇,品牌的承袭、品质的传承、文化的格局将为中华酒塑造长期主义的竞争优势,在2023年的高端酱酒赛道创造新的文化典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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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募捐不能违背公序良俗******

  □ 金泽刚

  近日,江秋莲与刘暖曦(曾用名:刘鑫)生命权纠纷案在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迎来终审宣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刘暖曦需赔偿江秋莲各项经济损失49.6万元及精神损害抚慰金20万元。从法律上讲,该案已画上了句号,但案结事未了。随后刘暖曦通过微博就赔偿款发起网络募捐,引发很多网友愤慨。目前刘暖曦账号已被禁言。这起事件也引发了公众对网络募捐所涉法律问题的关注。

  根据我国慈善法相关规定,慈善募捐,包括面向社会公众的公开募捐和面向特定对象的定向募捐。由于慈善的公益特性,决定了自然人主体并不具备慈善募捐的资格,因此个人在微博就赔偿款进行募捐,呼吁网民进行打赏不属于慈善募捐的范畴。此类行为在性质上可定义为通过网络的个人求助行为。

  对于他人发起的求助,社会大众或出于同情、怜悯等缘由而给予其物质帮助,这在性质上归属于民事赠与,对此,法律并未禁止。当然,民事法律行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等基本原则,求助人不得采取欺诈等方式向他人求助,以获得捐款,还应当遵照事先说明的用途使用募捐款项,否则构成民法上的“欺诈”,即诈捐,诈捐是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

  与此同时,我国民法典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就此案来说,法院的判决已明确了其中的是非曲直,也尊重了人民群众朴素的公平正义观念。司法判决弘扬的是人间正气,呼唤的是社会良知,热心助人者应该得到补偿和认同,自私冷漠者必须得到批评和惩罚。这不只是司法判决的法理所在,也是社会公序良俗的必然要求。

  2021年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裁判文书释法说理的指导意见》中指出,各级人民法院应当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裁判文书释法说理,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理解立法目的和法律原则的重要指引,即司法判决就应彰显公平正义,鞭挞丑恶自私。由此案说开,如果其他案件的当事人也因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中华传统美德的行为,对他人造成伤害而被法院判处承担赔偿责任,但又就赔偿款进行网络募捐,那么这一行为其实就是在向社会公序良俗发起挑战,在向社会主流价值观发起挑战,对此,相关网络平台要严格依据《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关于切实加强网络暴力治理的通知》等相关规定,承担起相应的法律义务和社会责任,对相关当事人的一些偏激言论,乃至后续的网络募捐行为作出必要的限制和监管。

  同现实生活中的“讨要”不同,网络属于虚拟空间,在网络上的“求助”不仅求助对象广泛,明显带有社会公共属性,而且便于美化自身角色,从而容易博取同情,进而获利。因此,对网络平台上的求助行为,特别是网络打赏等经济活动的监管亟待加强。对于是否将个人募捐求助纳入慈善法的规制范畴,值得进一步探讨。如果立法条件尚不成熟,亦可考虑在目前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中增设关于“网筹型个人求助”的内容,因为完备的社会保障制度和慈善制度在外延上应当包括个人求助制度,个人求助的核心在于个人求助权利得到保障和实现。

  无论如何,从目前的法律规定来看,不是什么钱都能在网上“讨要”。网络求助同样应当遵循民事行为的基本准则,而且,网络求助应当留给那些真正需要帮助的人,不能让网络平台为违法担责者博取同情、获取财物提供帮助。

  (作者系同济大学法学教授,上海市嘉定区法学会副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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